關於休學·退學·復學
關於休學
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連續2個月以上不能來上課的學生,可以休學。但僅限該學期或者學年。
可休學的期限加起來是:博士前期課程2年,博士後期課程3年。
申請時原則上只能選擇半學期或者1年,休學日期前1個月為止請到教務股提出申請。
【申請方法】
辦理休學手續時需提交“休學申請表”
*有些文件必須由您的學術顧問準備,而其他文件則需要蓋章。
需提交的資料請參閱03. 休學申請者清單。
01. 休學申請表02. 休學指導狀況表03. 休學申請者清單04. 留學生05. 申請退還已繳交的學費(申請日期可以留空)
- *休學期間原則上不收取學費。
- 請注意,根據您休學開始的時間,您可能會在入學期間被收取學費。
休學期限結束時,請選擇“復學”、“延長休學”或“退學”。
【復學】
休學期限已滿,準備複學時,請與導師商量,並到教務股提交“復學報告表”。
也可以休學理由一消失就來複學。
需提交的資料請參閱03.延長休學期限申請者清單。
【延長休學】
休學期限已滿後,如果想繼續延長休學,請與導師商量,並到教務股提交“延長休學期限申請表”等。
01. 延長休學期限申請表02. 休學指導狀況表03. 延長休學期限申請者清單04. 致各位留學生
關於退學
如果因生病或者其他萬不得已的理由,可以退學。
退學時,請務必與導師商量,並在退學日前至少1個月向教務處提交退學申請表。
需提交的資料請參閱03. 退學申請者清單。
01. 退學申請表02. 保證人接受表03. 退學申請人清單04. 致各位留學生05. 已付學費退款申請表(索賠日期可以留空)
*02.只有在申請退學時尚未繳納學費且收到提醒的日本學生必須提交連帶保證人接受表格。
從大學退學的學生還必須提交職業邀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