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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休學·退學·復學

關於休學

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連續2個月以上不能來上課的學生,可以休學。但僅限該學期或者學年。
可休學的期限加起來是:博士前期課程2年,博士後期課程3年。
申請時原則上只能選擇半學期或者1年,休學日期前1個月為止請到教務股提出申請。

【申請方法】

辦理休學手續時需提交“休學申請表”
*有些文件必須由您的學術顧問準備,而其他文件則需要蓋章。

需提交的資料請參閱03. 休學申請者清單。

  • *休學期間原則上不收取學費。
  • 請注意,根據您休學開始的時間,您可能會在入學期間被收取學費。

休學期限結束時,請選擇“復學”、“延長休學”或“退學”。

【復學】

休學期限已滿,準備複學時,請與導師商量,並到教務股提交“復學報告表”。
也可以休學理由一消失就來複學。

需提交的資料請參閱03.延長休學期限申請者清單。

【延長休學】

休學期限已滿後,如果想繼續延長休學,請與導師商量,並到教務股提交“延長休學期限申請表”等。

關於退學

如果因生病或者其他萬不得已的理由,可以退學。
退學時,請務必與導師商量,並在退學日前至少1個月向教務處提交退學申請表。

需提交的資料請參閱03. 退學申請者清單。